赣南师范大学
师大学字〔2019〕66号
关于印发《赣南师范大学学生参加各类
学科竞赛活动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单位、各部门:
经研究,现将《赣南师范大学学生参加各类学科竞赛活动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并贯彻执行。
赣 南 师 范 大 学
2019年6月19日
赣南师范大学学生参加各类学科竞赛活动
管 理 办 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我校学生参加各类学科竞赛活动的管理,激励我校学生积极参加省级以上各类学科竞赛活动,着力培养学生专业技能和实践能力,大力提升学校人才培养质量和办学声誉,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坚持“重点扶持、专业覆盖、鼓励参与、以赛促学”。学校支持和鼓励学生有重点地选择参加政府部门及共青团等主办的全国性比赛、省级比赛;或由教育部各学科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各学科专业学会和全国性行业协会主办的,历史悠久、专业性强、权威度高、影响力大的各类学科竞赛活动。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赣南师范大学正式注册的全日制在校本科生、研究生。
第二章 竞赛类别
第四条为规范管理和科学引导,根据学科专业、人员规模、在国内外的影响力、举办历史等情况,将各类竞赛活动分为五大类。
类别 | 范围 |
A类 | 1.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 2.“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 3.“创青春”全国大学生创业大赛(包含创业计划竞赛、创业实践挑战赛及公益创业赛等三大主体赛事)。 |
B类 | 1.国家政府部门(如教育部、科技部、文化部、体育总局等)及共青团中央等直接主办的除A类以外的全国综合性竞赛; 2.纳入中国高等教育学会“中国高校创新人才培养暨学科竞赛评估”的全国性竞赛; 3.纳入本科教学基本状态数据采集的师范技能竞赛; 4.中国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直接主办的国家级文艺赛事(以http://www.cflac.org.cn/正式公布为准)。 |
C类 | 1.国家部委下属司局级行政部门、省级政府职能部门(如教育厅、科技厅、文化厅、体育局等)及团省委等直接主办的全省性或跨省区的综合性竞赛,含国际级中国赛区选拔赛,不含挂靠各部委的非官方机构及由其他企业、机构举办的赛事; 2.教育部高等学校各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直接主办的其他全国性竞赛。 |
D类 | 1.全国正式一级学会、协会(以中国科学技术协会http://www.cast.org.cn/正式公布为准,不含国家一级学会、协会的下属组织、分会)主办的全国性竞赛。 2.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或其他国际学术团体组织的其他世界性竞赛。 |
E类 | A、B、C、D类竞赛之外的在本学科专业领域具有最大影响力的全国性民间赛事。 |
A、B类竞赛项目参考目录见附件1。
第三章竞赛组织
第五条根据上级主管部门和各类竞赛组委会的要求,需由学校组队参加的各类学科竞赛活动,在学校分管领导的统筹指导下,由学生工作部(处)、校团委、教务处、研究生院等职能部门协调具体工作,根据竞赛要求依托学校相关单位和部门组织参赛。
第六条学校实施竞赛年度备案制度。每年春季学期初,各教学学院提交本年度参赛项目计划报送学生工作部(处)备案(研究生参赛的还需报研究生院备案)。审定备案的竞赛项目,学校予以经费支持,对获奖学生适当予以奖励补贴。
原则上,A、B、C类竞赛,各教学学院应尽量组织参赛;D、E类竞赛,各教学学院可根据实际情况自主申报参加,视情况审定备案1~3项。当年未列入备案的竞赛项目不予经费支持。鼓励教学学院积极支持并资助学生参加各级各类竞赛。
第七条各教学学院应指定专人负责学科竞赛总体工作,制定竞赛实施方案(含预期目标、实施计划、指导教师和参赛人员、经费预算等),根据竞赛类别按程序向学校职能部门审批、报备。鼓励不同专业学生以学科、专业交叉形式组建竞赛团队。
第八条学校组队参加的竞赛所需经费采取包干管理的办法。每年均需组织的列入年度经费预算,专款专用,超支不补;确需临时组织参加的赛事,由组队单位提出预算报告,经有关职能部门审核后,报学校分管领导审批方可组织。
第九条凡是由学校统一组队参加的赛事,有关报名费、设备服装费、资料费、异地参赛的差旅费(含住宿、交通等)按财务规定由学校据实报支,所需添置的设备和固定资产归学校所有。学生参加非学校统一组织的竞赛,参赛费用自理。
第十条赛前需集中进行训练的赛事活动,参赛组织单位应提出专门训练计划。学生参加各类竞赛活动所需训练活动由学校提供场地、设备,在校期间集训原则上不给补助,确需在寒暑假留校集训的学生,按每人每天15元标准,由学生工作部(处)审核,按实际集训时间给予补助;学生参赛期间,按省内每人每天25元,省外每人每天3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
第十一条对学校已给经费参赛的活动和项目,参赛组织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名义向学生收取有关费用。在活动经费上出现弄虚作假或违反规定的,将追究有关负责老师和当事人的责任。
第四章竞赛奖励
第十二条学生参加竞赛获奖,主要应用于评奖评优、创新创业实践学分认定等环节。对参加已审定报备的竞赛活动(限A、B、C、D类,不含E类)获奖的集体和个人,学校通过一次性奖励给予补贴。学校原则上奖励由竞赛主办单位正式发文公布的获奖名单或证书中明确列出的学生,对于获奖文件或证书中不列学生的竞赛,由学校根据赛前审批报备情况进行认定。
第十三条学校按竞赛类别、获奖等级等核定奖励金额,具体奖励标准见附件2。
第十四条在具体执行奖励标准时,遵循以下规定:
(一)获奖集体是指在各类竞赛活动中获奖的团队。同一获奖项目参赛个人或集体不重复奖励,以其中最高奖项认定。奖励发放的办法为:参赛人数5人以上(不含)的,按“集体项目”奖励标准下发;参赛人数5人以下(含)的,团队中的个人奖金按“个人项目”奖励标准下发。
(二)集体和个人获奖的时间及奖励级别的确定以主办单位的发文或颁发的奖励证书为准。
(三)交换生在国外留学期间参加各类比赛获奖不予奖励。
第十五条学校在每年春季学期对上一年度全校学生参加各级各类竞赛获奖情况进行统计、公示和审定,有关评选评优及学分认定依据审定结果执行。一次性奖励补贴由参赛获奖学生申报,并提供获奖证书或相关表彰文件等证明材料,经所在学院初审(研究生参赛的还需经研究生院复审)、学生工作部(处)复核汇总后,上报学校统一发放。
第十六条凡由学校组队参加各类竞赛活动,所获集体荣誉归学校所有,所获个人荣誉归个人所有,个人荣誉副本存学校;集体所获奖杯、奖牌、证书等归学校。
第十七条组织学生参加各类竞赛活动是展示学校办学水平、教学质量的重要方式,凡受学校委托组队参赛的各单位、各部门必须认真组织、精心安排,力争取得优异成绩,为学校增光。
第十八条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原相关文件同时废止。由学生工作部(处)负责解释。
附件:1.A、B类竞赛项目参考目录一览表
2.学生参加各类学科竞赛活动奖励标准一览表
附件1
A、B类竞赛项目参考目录一览表
序号 | 项目名称 | 主办单位 |
A类 |
1 | 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 | 教育部等 |
2 | “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 | 共青团中央、教育部等 |
3 | “创青春”全国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 | 共青团中央、教育部等 |
B类 |
1 | 全国运动会 | 国家体育总局 |
2 | 全国大学生运动会 | 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共青团中央 |
3 | 全国大学生艺术展演 | 教育部 |
4 | 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 | 教育部高等教育司、中国工业与应用数学学会 |
5 | 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 | 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工业和信息化部人事教育司 |
6 | 全国大学生机械创新设计大赛 | 教育部高等教育司、教育部高等学校机械学科教学指导委员会 |
7 | 全国大学生结构设计竞赛 | 教育部高等教育司、中国高等教育学会工程教育专业委员会 |
8 | 全国大学生广告艺术大赛 | 教育部高等教育司、教育部高等学校新闻传播学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 |
9 | 全国大学生智能汽车竞赛 | 教育部高等教育司、教育部高等学校自动化专业教学指导分委员会 |
10 | 全国大学生交通科技大赛 | 教育部高等教育司、教育部高等学校交通运输与工程学科教学指导委员会 |
11 | 全国大学生电子商务“创新、创意及创业”挑战赛 | 教育部高等教育司、教育部高等学校电子商务专业教学指导委员 |
12 | 全国大学生节能减排社会实践 与科技竞赛 | 教育部高等教育司、教育部高等学校能源动力学科教学 |
13 | 全国大学生工程训练综合能力竞赛 | 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全国大学生工程训练综合能力竞赛组织委员会 |
14 | 全国大学生物流设计大赛 | 教育部高等教育司、教育部高等学校物流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 |
15 | 美国国际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 | 美国国家科学基金会等 |
16 | “外研社杯”全国英语演讲大赛 | 教育部高等学校大学外语教学指导委员会 |
17 | 全国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年会 展示 | 教育部高等教育司 |
18 | 全国大学生机器人大赛RoboMaster | 共青团中央、全国学联 |
19 | “西门子杯”中国智能制造挑战赛 | 教育部高校自动化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 |
20 | 全国大学生化工设计竞赛 | 中国化工学会化学工程专业委员会 |
21 | 全国大学生先进成图技术与产品信息建模创新大赛 | 教育部高等学校工程图学教学指导委员会 |
22 | 全国三维数字化创新设计大赛 (大学生组) | 国家制造业信息化培训中心、中国图学学会 |
23 | 中国大学生计算机设计大赛 | 教育部高等学校计算机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 |
24 | 全国大学生市场调查与分析大赛 | 教育部高等学校统计学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 |
25 | 中国大学生服务外包创新创业大赛 | 教育部、商务部 |
26 | 两岸新锐设计竞赛“华灿奖” | 中国高等教育学会 |
27 | 长江钢琴·全国高校钢琴大赛 | 中国高等教育学会 |
28 | 中国舞蹈荷花奖 | 中国文学艺术界联合会 |
29 | 中国高校计算机大赛大数据挑战赛 | 教育部高等学校计算机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 |
30 | ACM-ICPC国际大学生程序设计竞赛 | 美国计算机协会 |
31 | 全国大学生桥牌锦标赛 | 教育部高等教育司 |
32 | 国际大学生iCAN创新创业大赛 | 教育部高等教育司 |
33 | 全国高校学生DV作品大赛 | 教育部高等教育司 |
34 | 红点设计大奖赛 | 威斯特法伦北威设计中心 |
35 | 全国大学生控制仿真挑战赛 | 教育部高等教育司 |
36 | 全国大学生软件创新大赛 | 教育部高等教育司 |
37 | 中国师范大学理科师范生教学技能创新大赛 | 教育部、东芝(中国)有限公司 |
38 | 全国师范院校师范生教学技能竞赛 | 全国地方高等师范院校教务处长联席会 |
39 | 全国普通高等学校音乐、美术教育专业本科学生基本功展示 | 教育部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司 |
附件2
学生参加各类学科竞赛活动奖励标准一览表
竞赛类别 | 类属 | 获奖等级 | 奖励金额(元) |
A类 | 集体 | 一等奖 | 10000 |
二等奖 | 8000 |
三等奖 | 5000 |
优秀奖 | 2000 |
个人 | 一等奖 | 3000 |
二等奖 | 1500 |
三等奖 | 1000 |
优秀奖 | 400 |
B类 | 集体 | 一等奖 | 5000 |
二等奖 | 4000 |
三等奖 | 2500 |
优秀奖 | 1000 |
个人 | 一等奖 | 1000 |
二等奖 | 800 |
三等奖 | 500 |
优秀奖 | 200 |
C类 | 集体 | 一等奖 | 1500 |
二等奖 | 1000 |
三等奖 | 500 |
个人 | 一等奖 | 500 |
二等奖 | 300 |
三等奖 | 100 |
D类 | 集体 | 一等奖 | 800 |
二等奖 | 500 |
三等奖 | 300 |
个人 | 一等奖 | 200 |
二等奖 | 100 |
三等奖 | 60 |
注:如竞赛奖项设为特等奖或具体名次奖的,则对应办法为:特等奖、第一名对应一等奖,第二、三名对应二等奖,第四、五、六名对应三等奖,第七、八名对应优秀奖。
赣南师范大学校长办公室 2019年6月19日印发